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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3月14日发布的《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针对预付费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,提出了以下核心亮点:
一、明确责任主体,强化追责机制
经营者关联责任
允许他人使用营业执照或名义签订合同的经营者(如总店默许加盟店发卡),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商场审核义务
商场若未尽到对租户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(如未核查营业执照),需对商家跑路承担过错责任。
二、规范合同条款,保护消费者权益
霸王条款无效
“收款不退”“限制转卡”“丢卡不补”等格式条款被明确认定无效。
七日无理由退款权
消费者付款后7日内可无理由退款,但已体验过相同服务或商品的情况除外。
三、细化退卡场景,降低维权门槛
消费者单方解约权
经营者迁店导致明显不便(如距离增加20公里)、未经同意转让合同(如更换经营者)、无法正常提供服务(如计时卡失效)等情况,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退款。
转卡自由保障
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,受让人可要求更改名称或密码,且经营者不得收取高额手续费。
四、证据规则倾斜,破解举证难题
举证责任倒置
若经营者掌握消费记录但拒不提供(如剩余预付款余额),法院将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。
合同解释原则
未签订书面合同时,争议条款应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。
五、严惩恶意行为,打击职业闭店人
欺诈性跑路重罚
经营者恶意逃债且构成欺诈的,需承担惩罚性赔偿;涉及刑事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典型案例显示,职业闭店团队通过虚假促销骗取充值后跑路,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六、推动资金监管制度完善
预付款存管建议
司法解释虽未直接规定,但明确需建立全国统一资金监管制度,要求企业存管资金并公示风险,监管部门鼓励消费者选择合规企业。
总结:该司法解释通过明确责任划分、优化合同规则、降低维权成本、严惩违法行为等举措,系统性地回应了预付费消费中“跑路难追责”“退卡难”“举证难”等核心问题。未来需结合行业监管与资金存管制度,形成多方协同治理机制。